如何对走私固体废物罪进行认定
最近一段时间,非法从国外、境外进口有害固体废物,危害我国环境,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而判断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认定才行。大家知道一般是怎么对走私固体废物罪进行认定的吗?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对走私固体废物罪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固体废物而仍非法运输,使之进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需要注意搞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不满足自然不可以认定构成此罪。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走私固体废物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
-
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
-
刑法中非法倾倒垃圾如何入罪
一、刑法中非法倾倒垃圾如何入罪?非法倾倒垃圾罪的入罪标准是污染环境罪,但非法倾倒垃圾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的,但行为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和《环境保护法》处理。1、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污染环境罪只能出于过失吗?
一、污染环境罪只能出于过失吗?污染环境罪一般只能出于过失,因为一般来说污染环境罪属于过失类犯罪,如果故意污染的话,可能会定其他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就如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一样,如果故意开车交通肇事,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居住环境也被各种污染所伤害,当然,还有对人体的伤害更为严重。本站小编为大家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构成整理出以下这篇文章,以供大家参考。一、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是指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