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犯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一、污染环境罪的犯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对象是有害物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过失的。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二、污染环境罪中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犯污染环境罪,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做出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污染环境罪的成立,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最重要的前置性行政规范之一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因此刑法对污染环境罪“处置”含义的判断,应该严格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亦适用该法)的规定进行。
-
安徽环境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环境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标准是什么安徽环境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标准是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或者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第一,一般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条件,如要对涉嫌违反...
-
关于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一、关于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什么?在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根据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
-
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是怎么样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主观上当事人必须有...
-
污染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污染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污染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污染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