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具备合同效力吗?
一、意向书具备合同效力吗?
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不一样的。
1、协议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理论上讲,协议的外延比合同大。因为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自然不适用民法典规定。
比如劳动法方面的协议。实践中,民事活动中“协议”与“合同”概念并没有做实质的区别。就是说,我们可能称协议,也可能称合同。但都适用民法典规定,效力没有什么区别。
2、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
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具有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扩展资料
意向书的和合同书不是一回事
首先要肯定的是意向书是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之前的基础和前奏,在概念中被誉为先导,可见意向书所表达的是对正式签订合同和协议之前的初步设想,与合同书并非一回事。
这是在经济合作中商务谈判上的一种常见的工具。之所以不能说意向书和合同书是一回事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根据意向书的概念和内容,区别于合同书中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只是作为有所保留的一种有待协商和程序确定性质的书面文件。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对于合同的内容达成和议,签字盖章之后才生效,而意向书,仅仅是一方拥有美好愿景,并告知另一方,看其似乎同意其观点,着不符合民法典的根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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