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的客体不一样对于认定合同的效力标准也不一样。对于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根据抵押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规定来确定。下面,本站小编为您解答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还是需要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断,因为房屋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也具有从属性。如果您还想了解房屋抵押的其他知识,可以在我们本站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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