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效力是这样的
如今很多农村居民都选择外出打工,那么承包的土地就会荒起。此时,为了能够充分的利益土地,外出打工的居民都会选择将自己的那块土地转让给他人。为了双方的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合同。那么这个土地转让合同效力是这样的?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转让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证是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般程序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然后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需持有政府划拨土地的批文,即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可见,无论是以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在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与他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记载的行为,即是一种登记行为。登记作为一种公示行为,一经完成,用地者即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只是政府部门颁发一份权利凭证,用地者是否实际取得和持有,应不影响其经依法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故法律规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方可转让,与有关物权公示理论不相符合。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办事程序等原因,用地者迟延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此规定对转让方也不公平。建议将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志和进行转让的前提条件,淡化权属证书在实际操作中的作用。《解释(征求意见稿)》回避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作用,可能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有关,但照此意见执行,既可能与将来的物权法规定相冲突,也对确立和规范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产生消极影响。同时,将持有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明显属于一种扩大解释,该解释意见既缺乏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造成实际执行中的混乱。
一般来说,要是农村居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的,必须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否则的话就需要先向相关部门申请。而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违法的情况,则就应该是有效的。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本站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
-
恶意阻碍合同生效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律师解析:如果是恶意阻碍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是恶意阻碍合同生效的,合同一...
-
约定年龄是附期限吗?
律师解析:1.约定年龄是附期限,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进行附期限的约定。2.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
-
合同纠纷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自知道诉讼权利之日起三年内。律师解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期限与诉讼时效相同,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而特殊合同纠纷,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的期...
-
李大鹏、刘长富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立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长富(与刘安君系父子关系),男,195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丹,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凤香(与刘安君系母子关系),女,1953年10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