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期限什么意思?
一、 对于合同期限什么意思?
对于合同期限就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履行时间,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约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另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一年,可以是两年,也可以是三年,还可以是无固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那一年。土地使用权的承包合同也是有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订立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订立怎样的合同,首先肯定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订立,并且订立的内容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否则会直接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有关合同期限的具体规定也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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