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动产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二、司法解释
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又将该自行车出卖给王五,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使得王五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对李四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对王五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车。
不动产的指示交付的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到不动产指示交付的相关情况在出现矛盾和纠纷时,需要按照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首先应当对不动产的相关情况进行掌握和明确,避免出现不动产交付的问题和矛盾形成社会问题。
-
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律师解答:属于。律师解析: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
-
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怎样理解
律师解析: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是指需要采用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等,分别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
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析: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分别有: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仓储合同是无效的;2、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因欺诈设立的仓储合同是无效的;3、仓储合同依法成立。在仓储合同生效的基础上,在当事人都已经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
订立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析:订立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主体应当是适格主体且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