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武汉的外资企业注册办理流程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更正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按照规定需要在告知时一并退回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退回。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原件并注明核对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者核对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属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直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
送达
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武汉的外资企业注册相关材料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4、公司章程、合同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1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综上,若需要在武汉设立外资企业,办理机关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携带相关的申请材料到机关部门进行申请,材料如上所述,也比较多而繁杂,且因是外资企业,需注意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于正常企业设立不一致的文件,收到材料后监督管理局会进行审批、受理、审核后回复,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应该准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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