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
破产清算律师解答3.2W
重整申请权人应该包括以下几种:
1.债务人;
2.债权人;
3.出资人(股东);
4.破产管理人;
5.公共管理机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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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分配顺序总结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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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组,是指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发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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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而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了三年规定的条件;3、夫妻申请破产的话,其中一方满足第二项条件即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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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这条规定,属于《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1条规定的“法律对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