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致幻杀人被执行死刑
韦某是一名无业游民,还是一名“瘾君子”。某日韦某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携带尖刀到某处河畔。韦某认为在此活动的刘某对其生命有威胁,遂持刀捅刺刘某数刀,致刘某死亡;后持刀砍向正在附近跑步的吴某,吴某避过;认为许某是“女杀手”,捅刺对方。肖某见状喝止,韦某持刀捅刺其背部致其受重伤。闯下如此大祸,韦某的结局是什么呢?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无辜群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韦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最终韦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死刑复核程序,韦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这样的事件严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应该严惩吸毒行为。
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导致吸毒者狂躁、抑郁甚至出现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症状,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实施暴力犯罪。吸食毒品不仅给吸毒者本人造成难以逆转的身心损害,还容易诱发各类次生犯罪。长期吸食毒品花费大量钱财,吸毒者可能迫于经济压力“以贩养吸”,或者实施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同时,因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导致吸毒者狂躁、抑郁甚至出现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症状,进而肇事肇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上述案件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人民法院在严惩韦颖罪行的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毒品,切莫以身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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