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近日,国务院在颁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中强调,严格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quan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但永久基本农田并不是永远不能征收的农田,“永久”两字体现的是国务院对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及严格保护的态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建设?
根据自然资源部2018下发的《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规定,现阶段以下六类建设选址时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三)交通类:1.机场项目2.铁路项目3.公路项目(1)省级高速公路(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如电网项目,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除了以上六类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原因占用均是非法占用。
如果自己的永久基本农田被地方政府在没有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征地,被征收人如何应对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也可以举报、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监察机关的查处,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追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原则上永久基本农田是不可以被征收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除非出现了上述六类情形的。告诫广大的农民朋友们,要多学习、多了解法律知识,为自己日后遇到征收做准备。当然,对于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解决的,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早日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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