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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1.6W
强制执行中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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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特征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且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等给付关系,正因为这种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

2、须双方互负的没有履行顺序的债务均己到清偿期。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其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如果未到履行期,就谈不上履行问题,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仅仅表述为“货到付款”,一般认为双方在任何期限的履行都是适当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例如合同约定“5月1日交货付款”,那么,只有在该期限到来时,才能视为双方的履行期限届至。同时履行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双方在某一“点”上同时履行,而应指一个时间段,如“5月1日”指的应是整个工作日。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这里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对方未履行债务。在没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拒绝其债务的履行。其二,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例如给付的标的物种类不符合约定或标的物的数量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在一方的债务履行已经不可能实现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只能适用其他合同制度加以解决,而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法律设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其目的在于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平,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本质上是合法行为。但是, 任何权利的行使均须有所限制。一方违约以后, 他方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体分析:

1、给付迟延。又称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1)一方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或提出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若不为对待给付, 则应当负给付迟延的责任。(2)一方当事人没有作出履行或没有提出履行, 而要求他方当事人履行, 他方当事人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3)如果双务合同未规定履行期, 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认为对方已构成迟延履行。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 并给予对方合理期限后, 才有权要求对方履行。(4)一方须是主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 且迟延履行后果极为严重, 接受履行对另一方已无利益可言才能拒绝履行。

2、受领迟延。即一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提出履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迟延受领, 则已提出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向受领迟延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该当事人可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我认为在发生受领迟延时,两个债务依然存在,其相应的牵连性也不受影响,仅仅使债务人免除其因不履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而已, 故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消灭的问题,仍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 部分履行。关于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作出了部分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否拒绝受领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少量的不足,而且拒绝受领与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不符, 则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4、瑕疵履行。在一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时,另一方能否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交付产品有瑕疵, 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此,如果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存有瑕疵的话,接受履行方也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在行使该抗辩权时,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