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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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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出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