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责,对方车辆按全责来赔偿我?交强险的强力保障!
你是否有听过这样的案例:一个人骑电瓶车闯红灯,被小车撞致轻伤,交警划定骑车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最后医疗费全报销了,还拿了全额的残疾赔偿金呢?
在现实中确有此事,且还不少。比如,骑电瓶车的是六十岁的退休老人,被小车撞致六根肋骨骨折,肋骨作为保护心脏、肺、肝脏等器官的骨骼,只要不是粉碎得特别严重、穿刺危及人的内脏、恐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采取保守治疗的医疗方式。那医疗费主要就是检查费用,通常只有几千块钱。但六根肋骨骨折却达到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十级伤残的标准,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加一块大概有十六七万的赔偿。而自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他,所获赔偿却不必按照责任比例折扣,就是因为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了赔付。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言之交强险是机动车必买的。而交强险对伤者有着强力保障,就在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应当优先赔偿,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完毕了才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剩余的款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规定如下(2020年9月19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包括:车辆损失、衣物损伤、其他物品损失等。
根据上述所示,相对应的赔偿项目如果总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就可以不分责赔偿,超出的部分才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举例说明: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在事故中是次要责任,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加起来一共20000元。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加起来一共200000元。衣物损失200元。那最后的赔偿计算就是:
医疗费用项内合计20000元,其中18000不分责,剩下的2000元要按40%责任赔偿800元,最后赔偿18800元医疗费用。
死亡残疾项内合计200000元,其中180000元不分责,剩下20000元要按40%责任赔偿8000元,最后赔偿188000元。
财产损失项内合计200元,未超出2000元部分不分责。
综上总赔偿为:18800+188000+200=207000元。
(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应当让渡10%的责任比例,故机动车次责需要承担40%的事故责任比例)
如果机动车是完全无责的情况下,适用的责任限额即: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综上最多赔偿对方当事人不超过1.99万元。
到这,交强险的适用方式学会了吗?在有机动车肇事的情况下,可别被忽悠直接按责任比例赔偿啦!应当先赔光交强险再按责任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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