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彈藥罪立案標準
走私罪6.14K
走私武器、彈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應予以立案追訴:
(一)走私以壓縮氣體等非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二支以上不滿五支的;
(二)走私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不滿二千五百發,或者其他子彈十發以上不滿五十發的;
(三)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屬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或者走私的武器、彈藥被用於實施犯罪等情形的;
(四)走私各種口徑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規炮彈、手榴彈或者槍榴彈等分別或者合計不滿五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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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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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法定數量標準,或者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數額不滿二十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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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穢物品罪立案標準
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達到下列數量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應予以立案追訴:(一)走私淫穢錄像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不滿一百盤(張)的;(二)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不滿二百盤(張)的;(三)走私淫穢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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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廢物罪概念
走私廢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關於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管理的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運輸進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