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1、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實物、金錢、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幫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這裏的資助,是指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這裏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是指《刑法》第102條規定的背叛國家罪、第103條規定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4條規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5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區分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看是否實施了對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犯罪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資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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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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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即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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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為。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為的具體表現: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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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