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有什麼證據
以下事項可以作為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的書面分居文書;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證人證言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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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證據保全的期限是: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提出。“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是法定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當事人違反此期限的限制,將喪失申請法院保全證據的權利。【法律依據】《民事證據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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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婚外情的證據有哪些
配偶有婚外情要的證據證明是:1.雙方來往的相關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但對短信、電子郵件等證據最好先做一下公證;2.過錯方親筆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等;3.單位對職工生活作風的處理決定等。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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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種類
證據種類: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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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與證人的區別是什麼
鑑定人是受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的人。鑑定人必須與本案無利害關係,並確實具備專門知識或技能。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法律依據:《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