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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搬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搬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徵地搬遷補償標準是:搬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確因搬遷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搬遷補償費用,包括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物資拆卸包裝運輸費用、解聘員工的補償費用;搬遷政策獎勵,包括速遷費、搬遷獎勵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