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是什麼
1、借債時間為婚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這説明夫妻婚前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債時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認可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用於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
2018新婚姻法夫妻債務是什麼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最高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
-
夫妻離婚後對其中一方債務如何處理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
-
夫妻參與經營的企業的債務誰來承擔
夫妻參與經營企業,共同享受企業經營成果,也要共同承擔企業債務,所以參與經營的企業債務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是,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
-
怎麼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追認夫妻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對外舉債後,另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追認後就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