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借條起訴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一、憑藉借條起訴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憑藉借條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確為什麼不被受理,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了解這個問題:
(一)該法院是否屬於本案件受理管轄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轄法院規定如下:
1、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書面借款合同糾紛,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規定到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去起訴,即使其他材料再齊全,法院當然是不會受理的。
(二)原告是否具有債權人資格?
民間借貸訴訟的原告需要具備原告主體資格,即債權人資格,不具有債權人資格而起訴,法院當然也不會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原告是債權人,但是借條等債權憑證上卻沒有載明其姓名,這時候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也就是説,這種情況下,法院是會受理的,除非訴訟中被告提出有理由的抗辯,否則法院會認定原告具有債權人資格。
(三)被告身份是否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必須具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要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身份信息,這裏面尤其要注意寫清楚住址和聯繫方式,住址是法院給被告發傳票的依據,聯繫方式是法院用來聯繫被告,所以這個聯繫方式一定是能打通的,總之,如果法院連被告是誰,怎麼聯繫都不知道,下面的程序就無法就行,法院當然就不會受理這個案件,當事人可不能指望法院替你找人,這也是不切實際的。
(四)民間借貸是否涉及集資詐騙等犯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五)借貸訴訟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注意,訴訟時效並不影響起訴權,只是影響勝訴權,因此把這一個因素也列為影響案件正常進展的一個方面去考慮。
訴訟時效一般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時效為3年。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説的是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欠條與它不同。
1、債權債務人約定還款期限的,以約定為準。
2、需要強調的是,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於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
而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後,債務人才有義務歸還借款,債務人才有可能不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侵犯到債權人的利益,從而訴訟時效起算。
二、只有借條怎麼起訴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3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説,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3年,也就是説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3年時效的限制。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歸還,但需給債務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於起訴,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一個地方居住、生活,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當地起訴了。
由於借條本身就能證明債務關係,故此對於那些起訴時,除了民事訴狀之外,只提交了借條原件的情形,訴訟請求也有可能會被法院受理。但在受理之後,可以會由於證據不足而無法勝訴,故此在起訴之前,收集足夠的證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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