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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離婚夫妻債務應如何解決

民法典中離婚夫妻債務應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離婚夫妻債務應按如下規則解決:
如認定該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原債務人繼續承擔。
如如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由債權人確認協議中的關於債務解決問題。
如債權人不知該協議,則該協議無效。
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