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存在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繼續有效嗎
擔保合同系主合同的從合同,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是根據主合同的內容及相關情況而自願作出意思表示的,主合同內容的變化,有可能改變擔保人據以訂立擔保合同的基礎,如讓擔保人承擔超出其訂立擔保合同時所承諾的責任範圍內的責任,必然損害擔保人的權益,同時也缺乏法理基礎和法律根據;但是不能就此認為未經擔保人同意主合同內容的任何變動均導致該後果。如有些主合同的變化對擔保人的權益沒有任何不利影響,甚至減輕了擔保人的責任,在此情況下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對債權人有失公正。
現在,我國法律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這種情況下雖然未加重擔保人的義務,但在計算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時應當注意一個問題。《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計算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時對擔保人來説仍應從原主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權人應在該訴訟時效完成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從延長後的履行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亦向後順延,則有可能加大擔保人的風險責任,這種風險責任是擔保人不應承擔的。
由此看來,抵押擔保主要是以物為擔保,來保證債權人的權益。此外,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是否有效的關鍵在於保證人是否同意。如果保證人並沒有同意債務人與債權人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那麼,就保證人而言保證期間並沒有改變。如果您還有什麼這方面的問題,歡迎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嗎?
一、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嗎?借條能是自己為自己擔保,對於債務人簽訂了相關債務情況的,也可以用自己的其它資產進行擔保處理,這種情況下,擔保人就是債務人,具體情況下可以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並獲得債權人的認可。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範明文規定了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
-
20年房屋可以抵押貸款
在購買了房產之後,如果資金非常緊張,是可以通過房產證來辦理抵押貸款的,所得到的錢要根據房產的價值來進行確定,那麼最長的貸款時間可以達到20年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精選律師·講解實例2018房屋...
-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保證期間可以認定為認諾事項,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
-
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登記他項權利人是誰
擔保反擔保方式有: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2、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