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又是什麼
醫療事故並不等同於醫療事故罪,所以在對醫療事故進行認定的時候不能套用對醫療事故罪的認定。那麼怎樣才構成醫療事故呢?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又是如何的呢?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那就看下面小編為你做的介紹吧。
一、怎樣才構成醫療事故?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醫療事故的認定需要從五個方面進行認定,即小編在上文中具體闡述的五個方面,大家可以仔細閲讀以下。同時,在對醫療事故的處理方面,我們也是堅持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要是不能達成一致的話才通過相關司法途徑。更多關於醫療事故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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