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審審限是多久,自訴案件流程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的案件很多,根據不同的性質可以分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同的案件在處理上自然也有不同的規定和方法,不同的案件審限時間也有一定的不同。那麼刑事一審審限是多久?自訴案件流程是什麼?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刑事一審審限是多久?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
二、刑事自訴案件流程是什麼?
1、自訴案件範圍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輕傷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對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自訴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審查,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直接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通知自訴人撤訴並説明理由,自訴人堅持告訴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自訴人可以上訴。自訴人經説服撤回起訴或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的,可以受理。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3、自訴案件的審判的特點
(1)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訴,但對於《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3)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自訴案件的辦案期限,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通知》的第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刑事案件中對於不同的案件也是有分類的,主要可以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而針對不同的案件情況,刑事一審審限也是有所區別的,我們在上述的介紹中也有詳細的提到。而不同的案件在具體的審訊過程中會有一定流程上的差異,這也是需要我們注意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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