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偵查措施批准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執行一些特定案件的時候需要通過技術批准程序,那麼技術偵查措施批准程序該如何通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技術偵查措施批准程序
第一百五十一條
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由此可見,技術偵查措施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體如何適用,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作出詳細的解釋。 技術偵查措施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對於複雜、疑難案件,可以根據案情需要並經過批准延長,但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什麼樣的案件技術偵查措施會被批准
(一)公安機關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範圍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54條,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範圍為以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6、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二)人民檢察院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範圍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3條,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範圍為以下案件:
1、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涉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採取其他方法難以收集證據的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交有關機關執行。
2、本條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包括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本條規定的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報復陷害等案件。
3、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不受本規則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案件範圍的限制。
由此可見技術偵查措施要通過嚴格的批准程序,並且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各公安機關根據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作出詳細解釋,可見技術偵查措施批准程序是一個嚴謹度和針對性極高的程序。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
最新違法運用資金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最新違法運用資金罪的判刑標準:1、犯違法運用資金罪的,一般對該單位判處罰金;2、對其相關的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3-30萬元罰金;3、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
-
詐騙罪可以找回被騙的財物嗎
律師解析:可以找回。被詐騙的錢可以追回,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追回被騙的錢財的,需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並對有關財產的流向進行控制。公安機關也需要及時通過凍結財產、查封扣押的方式來追繳財產,但如果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則是無法追回的。...
-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會怎麼呢
律師解析: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也就是説,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存疑不進行起訴的時候,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有錯誤的,那麼公安機關是可以要求進行復議的...
-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可以撤案的情況是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2、不可以撤案的情況是確實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行為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律上可以撤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