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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刑事案件罰金必須交嗎?

出獄後刑事案件罰金必須交嗎?

出獄後刑事案件罰金必須交嗎?

出獄後刑事案件罰金必須交。不交的話出獄後可能還會被強制執行,採取查封財物、拘留等強制執行手段。但如果實在沒錢,法院也沒辦法,確實沒有錢可以緩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緩交。不交對量刑和減刑都有所影響,但確實無力交的,要根據案件有所證明。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被判刑並處罰金,如果罰金不交,服刑期滿後是仍可以出獄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屬於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後,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五款: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如果因為違反的刑事的規定而被處罰的公民還涉及到賠償或者財產問題的話,一般都會被法院要求交出一定的罰金,儘管在獄中可能還不需要繳納所有的部分,但是至少在出獄而且有必要的生活能力之後就必須將之前欠下的罰金全部上繳的,否則還會面臨其他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