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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通常情況下我們所説的某個具體罪名的法律規定是包括了刑法當中的規定和一些相關司法解釋的。今天主要為大家帶來的就是非法拘禁罪法律規定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非法拘禁罪的知識。

一、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16高檢發釋字〔1999〕2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條)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2000.7.13法釋〔2000〕19號)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是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此時會按照法律規定對行為人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三年有期徒刑,但是若存在毆打、侮辱情節的,則會從重處罰。如果你對非法拘禁罪還有更多的問題,保險起見還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有律師幫助你分析案情、提出建議,相信問題一定會得到很好地解決。

標籤:非法拘禁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