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
你知道什麼是誣告陷害罪嗎?此罪與刑法中規定的另一個犯罪,報復陷害罪是有很多地方存在相似之處的。但他們之間也有一些區別。那到底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什麼是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2、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一切公民;後者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後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利用職權、捏造犯罪事實,並向有關機關告發的,完全符合誣告陷害罪的特徵,應定誣告陷害罪,不定報復陷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則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三、報復陷害罪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
(一)犯罪客體不同。打擊報復證人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民主權利。證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證處理的關鍵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證人的作用尤為重要。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客觀表現為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利用手中職權,假公濟私,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也可以是行為人沒有利用職權而對證人採用恐嚇、行兇、傷害等手段進行報復。打擊報復證人罪侵害的對象只能是依法作證的證人。
(三)主觀方面不同。兩罪的主觀特徵都表現為直接故意,但行為人具體的故意內容不同。
(四)兩者的主體要件不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構成本罪,行為人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則為特殊主體,即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
通過小編在上文中的介紹,相信大家此時都能區分清楚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了吧,他們之間的不同之處主要存在於五個方面,包括客體要件、對象、主體、行為表現以及目的。詳細的內容,大家不妨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
聚眾淫亂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犯。...
-
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