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拐賣兒童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國家對拐賣兒童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4、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5、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6、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拐賣兒童犯罪構成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為之一,就構成犯罪;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婦女與兒童,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與兒童,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與兒童。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拐賣行為侵犯了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但為了出賣獲利,仍決意實施拐賣行為。
三、拐賣兒童犯罪管轄地是哪裏?
1、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機關管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轉地、拐入地以及拐賣活動的途經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
2、幾個地區的司法機關都有權管轄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機關管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人數較多,涉及多個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
綜上所述,拐賣兒童犯罪是嚴重犯罪,對社會及家庭危害很大,國家對這種犯罪行為一直保持高壓打擊態勢,拐賣兒童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五年以上徒刑,情節嚴重判五年到十年,很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拐賣兒童犯罪發生地、兒童被中轉地等公安機關都有對案件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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