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區別是什麼?
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區別如下所示:
1、概念不同。妨害作證是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而偽證是指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
2、兩者的犯罪主體不同。妨害作證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而偽證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雖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體罪過內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於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的目的;而後者則出於出人人罪的目的。
3、兩者的量刑標準不同。妨害作證罪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證罪可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偽證罪與包庇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二)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後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後實施。
(三))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後兩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四)包庇對象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後兩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主體不同,主觀方面不同,發生的時間、空間不同。客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的主體要件僅限於證人、鑑定人、翻譯人、記錄人四種,屬特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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