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公安機關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的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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