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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為什麼還要取保候審?

一、無罪為什麼還要取保候審

無罪為什麼還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屬於強制措施的一種,不代表當事人已經無罪。檢察院未批准逮捕只是因為超過了羈押期限37天,而嫌疑人未認罪,也沒有確切證據。放出來之後還是要繼續偵查的。就是説目前證據不足,但是並不完全排除你的嫌疑。所以取保候審如果期間沒有足夠證據就會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還是要接受詢問。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其法律法規,否則會對後續的庭審不利甚至直接收監。法院的傳喚要求隨傳隨到。取保候審的時限是一年,如果超過一年,可以要求法院取消取保候審,並且出具通知書。

標籤:取保候審 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