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打官司的費用誰出
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
打官司主要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這是一種較好的能夠處理糾紛的方式,也是很多人在遇到問題時的第一選擇。而打官司必然涉及到訴訟費的交納,那麼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看完上文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了吧,這還需要根據實際案件情況作出分析,一般原告在起訴的時候預交訴訟費,而最後基本都是由敗訴方承擔,但如果是原告撤訴的話,則法院會減半收取,此時費用是由原告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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