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的上訴提什麼訴訟請求?

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的上訴提什麼訴訟請求?

一、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的上訴提什麼訴訟請求?

直接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訴訟,如果必須複議前罷,訴訟狀裏,註明申請複議不受理,提供不予受理材料。行政複議中不予受理決定書只需送達申請人,不用送達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行政複議後,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的,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權益。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二、申請行政複議多長時間出結果?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分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一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受理;

第二種是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第三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屬於該機關受理,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三、不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的有什麼?

(1)申請人對不是由具體行政行為附帶出來的抽象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就是説,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中,沒有侵犯了自身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為,這不在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之內;

(2)申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3)申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而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複議的訴訟請求可以就具體的行政行為提出訴訟,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後,會在5日內下發通知。對於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予以處理;對於不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