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賠法定情形
不屬於保險責任通常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出險事故不屬於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
另一種是出險事故屬於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規定的免責範圍,例如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如果被保險人發生車禍但被保險人系無照駕駛,則屬於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範圍,即屬於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有權依據保險條款的規定拒絕賠付。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
侵犯商業祕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權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
-
合同糾紛和侵權能否合併審理
不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條、第56條的相關規定,合併審理的情形主要發生在以下情況下:1、共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
-
企業倒閉高管如何賠償
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償,一般是沒有賠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
-
企業名稱侵權如何請求賠償
侵犯公司名稱權的侵權行為,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訴訟。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