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的概念和內容有哪些?
一、姓名權的概念和內容有哪些?
1、姓名權的概念,在定義方式上主要表現為列舉式和概括式兩種,前者稱“姓名權是自然人對於姓名設定、變更和專用的人格權”;後者稱“姓名權為專用其名稱的權利”,“姓名權是人之姓名在法律上享有的利益”。姓名權作為人身權的一種,具有人身權的一般屬性,在性質上應為人格權,體現人格權的一般屬性,如姓名權具專有性;姓名權具有非財產性;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標誌,是自然人人格的外在表現。
2、姓名權的內容主要表現在有決定權、變更權、和使用權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綜合上面所説的,姓名權就是屬於自己人身權的一種,是任何人都不能進行變更和使用的,只有本人才可以實施,而對於此權利也表現在列舉式和概括式上面,對於自己的姓名只要在自己有民事能力的時候,那麼也是有權利提出來進行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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