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誹謗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侮辱罪誹謗罪最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侮辱罪誹謗罪最新司法解釋是明確的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之下會構成犯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侮辱誹謗如何來進行處罰?
侮辱誹謗應當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處罰。不僅是誹謗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侮辱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會涉嫌刑事責任,不論是暴力侮辱、言語侮辱,還是文字侮辱,只要其使用的手段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都可能成立侮辱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存在侮辱或者是誹謗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必須要嚴格的對此進行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通常情況下是需要從4個方面來進行判斷的,這在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中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在主觀要件上面就必須是屬於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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