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所需材料:
(1)受傷者身份證、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税交税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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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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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檢驗鑑定時限是多長時間
事故發生後,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交管部門批准。交管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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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可以重新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鑑定:(一)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鑑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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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後有異議的該怎麼辦
從法律性質上看傷殘鑑定其實是一種民事行為,它的結論是一種專家證人提供的證言,它並不是行政行為,所以對傷殘鑑定有異議不能提起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如果對傷殘鑑定有異議只能重新進行傷殘鑑定或者在訴訟過程中通過各種訴訟手段來排除或者降低傷殘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