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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動產質押融資

投融資3.04W
什麼是企業動產質押融資
企業在一定的情況下需要獲取融資來幫助自己擴展自己的市場,所以需要將動產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動產質押融資能夠有利於企業在一段時間內資金的週轉,使企業能夠正常運轉。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兑匯票)的融資方式。
融資的業務特點如下:
1)、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質押物的品種靈活多樣,如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均可以作為質押物。
2)、有利於企業存貨資產和資金週轉。質押物在質押期內可替換使用,即在質押期限內可以用銀行認可的新質押物或保證金來置換原質押物,滿足企業存貨和資金的正常週轉。業務受理客户可以向開辦該業務的銀行提出動產質押業務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五條
質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
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③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④質押擔保的範圍;
⑤質物移交的時間;
⑥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另外,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 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