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雙方滿足結婚的法定條件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攜帶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的,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攜帶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擔任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前往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民政局工作人員審核雙方證件,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
如何證明沒有共同生活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接近,因此你必須證明雙方未同居,否則就會被駁回退還彩禮的請求。一般來説,你要證明這一點,首先結婚時間不能很長,越長越不好證明,1個月2個月最好,半年以上就不好説了。其次,必須有明確的事由導致雙方未同居,因為按照常理新婚夫妻感...
-
重婚可以領結婚證嗎
如果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而且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麼現在是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是不可以再辦理結婚登記,如果辦理了結婚登記是會涉及到重婚罪。而且如果婚姻存續期間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在民政局是可以查到婚姻登記情況的,所以無法再辦理結婚登記,也就不能領結婚...
-
二婚婚前財產需公正嗎
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必要程序,僅供當事人選擇。《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
多大年齡可以算晚婚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我國婚姻法沒有對晚婚年齡進行明確規定。實際生活中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