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幹一半合同能解除嗎?
一、工程幹一半合同能解除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以下兩種情況:
法成立並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無非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一)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無法協議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
二、合同履行期限變更的條件
1、具有合同履行變更的客觀事實。情事泛指作為法律行為成立基礎或環境的一切客觀事實;變更是指情事在客觀上發生了異常變動。而合同履行變更不僅包括交易和經濟情況的變化,也包括非經濟事實的變化。
2、合同履行變更發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後,履行終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變更發生在合同訂立時,就應認為當事人已認識到發生的事實,而當事人仍以對自己不利的已變更的情事作為合同的內容,就表明當事人自願承擔風險,所以事後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畢後才發生合同履行變更,由於此時合同關係已經消滅,所以不適用合同履行變更原則。
3、合同履行變更非當事人所能預見。如果當事人在訂約時能夠預見,就表明他承擔了事件發生的風險,因此不適用合同履行變更原則;如果當事人對合同履行變更事實上沒有預見,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可以預見,那麼仍然不能主張合同履行變更。
4、合同履行變更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即雙方當事人對於合同履行變更沒有過錯。而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可分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種。
5、因合同履行變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合同履行變更發生後通常造成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失衡,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就會對當事人明顯有失公平,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這裏必須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變更必須造成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極不均衡,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影響輕微,就不能適用這項原則。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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