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費增加是否可行
孩子的撫養費數額雖然在父母離婚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下來了,但實踐中,隨着孩子年齡的增加,不管是在生活還是學習上面,可能之前確定的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了,因此就需要增加。那在法律上離婚孩子撫養費增加是否可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增加是否可行
根據規定,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週歲,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那麼父或母一方可能要支付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撫養費,在這麼長的時間裏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孩子所在地的生活水平都會發生很多變化,此時依舊按照之前協議或判決支付撫養費,對子女而言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父或母收入增加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
二、什麼條件下起訴增加撫養費法院會支持?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資收入的增加,生活成本也會加大,法律賦予子女要求追加撫養費是合理合法的體現。我國法律規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離婚後是可以請求增加撫養費的。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上述規定情況,還有父母一方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時也可以起訴追加。當然,如果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例如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增加這是可以的,但是否能夠增加成功,則還要看提出增加撫養費的利益是什麼。要是符合法律中規定的增加情形,那此時就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當然在增加撫養費的同時,其實也是可以減少撫養費的,此時同樣需要符合規定的減少情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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