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撫養費要一次性付清嗎?
很多離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對孩子的撫養權相關問題和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產生糾紛,而離婚夫妻在協議進行處理不果的時候,都會選擇通過法院進行裁判的方式進行處理,保證自己問題的解決。對於夫妻之間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的問題,國家司法機關也做出了相應的標準制定。那麼,起訴離婚撫養費要一次性付清嗎?
一、起訴離婚撫養費要一次性付清嗎?
通常情況下,孩子撫養費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孩子撫養費的支付主要以協商為主,但即使達成一致,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二、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
我國《婚姻法》原則性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撫養費負擔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進一步闡明瞭撫養費的具體內容為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同時該司法解釋還對不能獨立生活子女的範圍進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3)30號意見則對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方法和給付方式作了具體規定。針對夫妻雙方不能協議而須由法院判決的情況,該意見規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標準的20%—30%來確定撫養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0%。同時還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撫養費標準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未成年孩子能夠有一個穩定的成長條件。特別是在針對夫妻離婚的情況,國家對於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的處理是非常的嚴謹。不希望在給孩子的成長造成二次傷害。但是在面對起訴離婚撫養費要一次性付清嗎這樣的問題時,法院做出的兩種處理方式中允許有條件的,進行撫養費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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