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爺去世了外孫子有繼承權嗎?
一、姥爺去世了外孫子有繼承權嗎?
姥爺去世了外孫子沒有繼承權,我國法院當中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並不包括外孫子。第二順序繼承人要在沒有相關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依照法定繼承的才能實際繼承得遺產,所以,孫子有繼承權,但實際能否繼承的到被繼承人的遺產,就要看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了,遺囑繼承就不輪其繼承順序了,只要遺囑已明確了其繼承的財產份額,他就有繼承權。
例外為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
二、孫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代位繼承
適用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
2、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則其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轉繼承。
4、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才享有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其他親屬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無此權利。依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和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繼承,而且代位繼承不受輩分的限制。
5、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權。
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在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6、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代位繼承人都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家對於繼承的順序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認為只要有血緣關係的都能夠成為繼承人進行繼承,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比如説外孫子和外孫女都是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的時候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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