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遺產?
一、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遺產?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知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全部存道儲餘額,同時註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內死亡後,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但如容果死亡職工生前有配偶,該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為遺產,按民法典繼承。
二、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在確定當事人的遺產時也是會根據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財產來確定的,因為住房公積金是屬於當事人生前的合法收入所以也是會按照遺產進行繼承分配的,在確定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也是要確定繼承權的主體,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按照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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