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遺囑沒有見證人可以有效嗎?
一、民法典遺囑沒有見證人可以有效嗎?
沒有見證人有效的遺囑有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而對於代書遺囑是需要有見證人見證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有效的遺囑為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不要求必須有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下列人員不能稱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受遺贈人以及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的有效性是需要建立在遺囑的有效構成要件的認定上,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有關遺囑的具體內容,還需要由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
壓歲錢可否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孩子的壓歲錢是別人給的,這應當屬於孩子獲得的贈與,獲贈的財產當然應該屬於孩子所有,不能視為家長的財產。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
-
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製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
-
老人遺囑有子女不承認能起訴嗎
律師解析:可以的,遺囑有比較嚴格的形式要求,違反要求的可能無效。對於繼承案件,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説,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
繼承權放棄後遺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首先,繼承權是一種權利,可以單方面的表示放棄,但是不得損害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利益。即: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