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精神贍養
老年人精神贍養包括對老人進行親情慰籍、不能限制老人生活自由和人身自由、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質保障,有關老年人精神贍養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老年人精神贍養
(1)、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質保障,滿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質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贍養)。如購買電視機和其他必要娛樂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給付相應的費用。
(2)、對老人進行親情慰籍(即情感的精神贍養)。這裏包括的內容和範圍很廣,有道德層面的和法律層面的。從道德層面上看,非常廣泛,要求很高,可以説是沒有止境的。但總的要求是:儘量做到對老人無微不至的關懷,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從法律層面看,對老人必要的探視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3)、在行為上不傷害老人(如侮辱行為和動作),更不能毆打老人。
(4)、在言語上不傷害老人(不諷刺挖苦老人),更不能辱罵老人。
(5)、不能限制老人生活自由和人身自由。如老人再婚,找伴侶、交朋友,參加文藝體育活動,以及對其他精神生活的追求,都不能進行限制。
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是老人們最基本的願望,作為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贍養老人是一項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讓我們多關注老年人的贍養問題,給他們一個幸福祥和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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