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方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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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因為感情破裂要離婚的話,就需要辦離婚手續。但是離婚的方式不止一種,這個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選擇了。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夫妻離婚的方式都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離婚的方式都有哪些
1、登記離婚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二、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並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後,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確有必要”的情形如下: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後主動與他人發生關係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後賣淫,與他人通姦、姘居或而懷孕的;
(2)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的;
(3)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不盡快解決對嬰兒將造成嚴重後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夫妻的離婚方式包括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實踐中,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雖然很多離婚夫妻都想通過登記方式離婚,但由於不符合條件,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以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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