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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還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嗎?

離婚1.92W

      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如果存在傷害另外一方的現象,並且已經符合法律規定可以離婚的情形的話,那麼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申請離婚並且索要賠償。但是,如果申請的不及時的話,在離婚手續辦完之後再申請的話,需要先確定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的資格。

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還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嗎?

      當事雙方想要離婚時,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索要賠償:

      1、一方配偶存在重婚的現象;

      2、一方明明存在配偶,仍然和別人同居;

      3、一方配偶對無過錯方實施家暴;

      4、一方配偶存在毆打、虐待、遺棄家人的現象;

      無過錯方受到傷害想要離婚的時候,需要在離婚的同時提出索要賠償的申請,否則,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決定離婚的話,並且已經辦理離婚的手續,想要索要離婚賠償的話,需要在1年內提出自己的申請。如果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候,沒有過錯的一方放棄自己的權利,之後在重新想要索取賠償的話,不會得到法院的主張。

      無過錯方想要獲得賠償,需要出具下列所述的證據:

      1、提供對方的郵件、短信等,如果害怕這些信息損壞的話,可以申請相關部門對證據實施保護;

      2、將對方書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材料保存起來;

      3、對方和別人出軌的證據,但是一定要保證證據的來源合法;

      4、對方和小三一起在牀上的照片或者視頻;

      5、可以提供一些自己被家暴的傷殘鑑定、治療的診斷書、精神受損的證明;親子鑑定書、房屋價值的估量證明;

      如果雙方已經辦理完離婚手續並且無過錯方已經提出賠償申請的話,對方可能會想要賴賬,對於這種問題,最好還是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為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