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兩人分居多少年可以自動離婚?
我國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可以自動離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
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裏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因此,對於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二、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我國的離婚案件的數量在不斷地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離婚,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是隻能靠離婚來解決的,還有其他的更好的方式。
-
和精神病人能離婚嗎?
律師解析:首先,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次,一方在結婚前患精神病,不能進行協商離婚,根據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再次...
-
家庭暴力兩年離婚有賠償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家庭暴力兩年後離婚有賠償的。因為一般來説,當事人主張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
-
離婚訴訟的主體要符合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首先,離婚訴訟屬於一般的民事訴訟,因此,其主體要求應當符合民訴法關於起訴條件中主體的相關規定。其次,起訴的主體條件如下: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那麼在婚姻關係中,就是自願結合並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當事人。第二,有明確的被...
-
離婚起訴要在哪裏辦理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農村起訴離婚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